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