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认 定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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