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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