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第二十五条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