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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