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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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