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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