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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