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九条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