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