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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