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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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