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