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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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