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