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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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