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