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