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