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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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