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