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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