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及设施可通过建立联盟等多种合作形式,促进交叉学科、相近领域、相同地域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委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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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