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双向开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及设施可通过互聘兼职教授(研究员)、互派客座研究人员、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和资源共享。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委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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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