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