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第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