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第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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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