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开展从业人员安全作风和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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