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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