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民航局建立民航行政机关内部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原则、启动条件、追责主体、调查程序、处理手段、减免责情形、申诉和纠正等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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