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