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业务领域特点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依法综合运用强制、处罚、许可等法律手段和行政、经济、技术、信用管理、社会治理等其他多种手段促进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