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推动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方案,确定年度安全目标,建立安全表现指标,监测行业安全表现,规范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民用航空整体安全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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