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三节 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一个流程,采用一致性、系统性的方法对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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