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三节 安全风险管理第二十条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一个流程,采用一致性、系统性的方法对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