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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