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三节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危险源识别流程,综合运用被动和主动的方法识别与其民航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其提供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内外部接口相关的危险源。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三节 安全风险管理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危险源识别流程,综合运用被动和主动的方法识别与其民航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其提供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内外部接口相关的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