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二节 安全政策、目标和资源
第十八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包括下列两个组成部分: (一)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政策、目标和资源; 2.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3.安全管理体系的流程和程序; 4.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流程和程序的责任和权限; 5.对安全管理体系边界予以明确的系统描述,至少包括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业务流程、可能涉及的设施设备、运行环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接口的描述,并在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 (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