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尚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前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计划,以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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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