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