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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