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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