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

(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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