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
(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