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户查询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样式).doc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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