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