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三十九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