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三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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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