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三十三条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