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三十条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