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二十八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