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二十条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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