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一)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三)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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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