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六条

货物进出口时应当申报的项目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其中,仅数量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超出许可证件进出口额度部分的货物;许可证件为“非一批一证”管理,且许可证件还有剩余额度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超出申报数量部分的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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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