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税款计核证明书.doc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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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