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