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货物、物品”,是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所指向的特定货物、物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