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货物、物品”,是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所指向的特定货物、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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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