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违法货物、物品价值的计核

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货物价值的规定计核价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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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