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违法货物、物品税款的计核
第二十八条
海关计核货物、物品税款的,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以下简称《税款计核证明书》,见附件),加盖海关税款计核专用章,并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资料清单》(以下简称《税款计核资料清单》)。 《税款计核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核事项; (二)计核依据和计核方法; (三)计核结论; (四)计核部门和计核人员签章。 《税款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货物、物品的品名、规格、税则号列、数量、完税价格、原产地、税率、汇率、税款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